UEPlay游藝二館

Thursday, November 16, 2006

「玩」是什麼?(一)

作者:張世宗


   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玩具與遊戲研究所 所長
    (兼)造形設計系 系主任

「玩」在大多數人的觀念中,只是一種消遣、娛樂或工作之餘的調
劑活動。它看來雖無舉足輕重,但在人類行為與身心發展上卻扮演著
非常重要的角色。它在幼兒生活中佔極高的頻率及極長的時段,對幼
兒的成長與發展影響頗巨,因此,「兒戲」絕不可以等閒視之。


「玩」是什麼?

「玩」究竟是什麼呢?生產嬰兒用品的Johnson&Johnson公
司,曾在一九七九年贊助一項學術會討論研究這個議題,他們發現很
難對「玩」下明確的定義,因為各種被認為是玩的行為並沒有明確的
共同點,而各種玩之間的差異又太大了。

事實上,玩本身並非一種特定的行為。比如說,一個人可能在溪邊
待了幾個小時,只是看著水流作幻想或狂想。雖然外界觀察不到任何
動作,但他可能是在玩。

同樣的行為也許在某個時刻是在玩,而在另一個時刻卻不是。嬰兒
在洗澡時濺水作樂與不會游泳的人落水時濺水呼救動作相同,但前者
是玩,後者不是。同樣是打球或下棋,對業餘嗜好者是玩,對職業球
員及棋士可能是賴以謀生的工作。

另一方面,同一件行為可同時是嚴肅的工作,又是愉快的玩。馬克
吐溫的名作《湯姆歷險記》裡當湯姆的姑媽以刷白牆來作為對他的處罰
時,湯姆卻很巧妙地將枯燥乏味的刷牆工作,變成一種近似藝術創作
的遊戲。湯姆轉化地如此成功,甚至誘使那些原來取笑他的同伴以
蘋果、彈珠、瓶蓋、玩具……等各式各樣的寶貝來賄賂他,以換取玩
一下刷牆的機會。

因為玩對不同的對象具有多方面、多層次的意義,再加上其本身的
多變性,要對玩下一個大家都同意的明確定義幾乎不可能。由上述的
例子可看出,玩或非玩,完全看當事者對該件事所認定的主觀心態,
而非外界所觀察到的客觀行為。同「愛」一樣,「玩」是容易體會卻
不易定義的一種複雜的主觀現象與行為。

延伸閱讀:UEPLAY游藝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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